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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 2023-06-17

各区内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2017〕115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规定,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以及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1.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之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请使用原服务平台账号及密码登录。
    (2)企业之前未在服务平台注册过,则使用原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授权的办事人手机号)及密码注册并登录。
    2.企业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登录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封面文件(必须为红章原件),完成填报后提交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线上审核。具体填报的指标说明可参考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线上申报,最后一批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0日。
    3.审查和公示
    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在线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由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
    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心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政策支持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2号),进一步强化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 (最新政策详见(链接)) 

四、重要说明
    1、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特别是拟申报或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若符合评价条件,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去年获得资质的企业,今年务必提早申报,重新获得最新编号。 

五、咨询电话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支持
    服务热线 010-88656315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孔  澍   67068006 
    吴洵蕙 67068040
    徐俊韬   67062006
    姚 飞 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滕  皎  66681612
    赵迪凡  66681630
    杨湾湾  66681674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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