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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搭桥化纷争 协同保护提效能(知识产权报)

  • 发布时间: 2024-01-2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使用“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

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如何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数字化改革是有力抓手。

围绕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以数字化建设为牵引,在全省推广“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云”端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开启数字化赋能“司法+行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

“‘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是浙江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有力工具。”浙江高院民三庭副庭长何琼介绍,该应用是在浙江高院指导下,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协同应用,自2022年在湖州试点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2023年3月,浙江高院联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法护知产”在线协同保护机制的意见》,为该应用由区域试点走向全省推广提供了机制保障。目前,该应用已在浙江各级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推广使用,实现全省贯通。

聚焦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重复侵权易发等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按照横向流转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数据、纵向贯通知识产权诉讼全流程的思路,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协查、关联案件推送、侵权双向预警、判后监管、失信联合惩戒、行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多项功能,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在多部门之间形成协同保护闭环。

“从立案到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仅用时8天。”——由德清县人民法院(下称德清法院)调解的一批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是“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推动数据融合、畅通一体化衔接机制的有力佐证。2022年10月,某图片公司就其与浙江某药业公司等12家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向德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德清法院通过“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数据协查请求,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的被诉企业信息、是否重复侵权等信息,选取其中一件具有代表性的纠纷案件进行示范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德清法院将相关案件推送至协作单位,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总商会协助调解系列纠纷,最终实现12起纠纷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一揽子解决,极大减轻了权利人维权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形成司法与行政保护合力,此项应用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推出“司法执行+行政监管”“司法建议+行政列严”等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其中,依托“司法执行+行政监管”机制,法院将生效判决中存在重复侵权可能性的被告信息通过该应用推送给行政执法机关,由其在抽查中开展差异化监管,此举有利于解决停止侵权裁判强制执行主体权限有限、知识产权重复侵权频发等问题。截至2023年8月底,根据法院推送的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可能实施重复侵权行为的企业发起监管523项,督促停止侵权86人次。

自“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上线以来,当事人举证难、重复侵权频发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23年8月底,各协同单位已发起在线协查1579次,平均流程用时从6个工作日缩短至1天;有467件案件的侵权证据通过该应用得到进一步固定补充;全省法院共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信用惩戒建议40件,其中26件已被采纳;全省法院提前化解侵权纠纷341件。

“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在全省推广运用中做好‘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的迭代升级工作,进一步丰富协同场景、打通底层数据、提升智能化程度,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着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浙江以‘两个先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贡献知识产权保护力量。”何琼表示。(记者 薛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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